2015年1月19日 星期一

(OECD)OECD會員國僅一成教育政策接受成效評估

李明洋摘譯、整理

OECD / 2015-01-19

原文網址: http://www.oecd.org/publications/education-policy-outlook-2015-9789264225442-en.htm

重點摘譯:

1.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出版的"2015年教育政策展望(Education Policy Outlook 2015)"係針對2008年至2014年OECD會員國所實施的450項教育改革措施進行統整。結果如下:

2.OECD各會員國的平均教育支出經費超過公共投資經費的12%。然而,根據"國際學生評量計畫(Programm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essment, PISA)"所呈現的資料顯示,各國經費的使用與產值差異頗大。

3.在OECD會員國中,尚未具備社會應有的最低技能的15歲學生將近20%。基於此,近年來將重點放在教育品質和公平性的改革約佔16%。其次,許多國家的教育政策係以支持弱勢學生或學校為優先考量,例如紐西蘭當局針對毛利人和太平洋島民給予支持,英國的"學生補助(Pupil Premium)"政策,以及智利的津貼優惠法案(Law on Preferential Subsidies);而澳大利亞和波蘭當局則是著重於擴大早期教育安置,以及提升早期教育和照護品質。

4.在所有的教育改革措施中,目標在於為學生的未來做準備者約佔29%。為此,許多國家著重於改善職業教育訓練計畫(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VET)的品質或擴充實習和師徒訓練體系。例如葡萄牙提出了全面性的職業教育訓練策略,丹麥和瑞典則改革其職業教育訓練計畫。許多國家也訂定政策,以確保學生畢業後都能找到工作或繼續進修。此外,也有許多國家和歐盟合作,針對國家證照考試的架構進行改革,以提升教育體系的透明度。

5.教育改革重點在於改善學校教育者佔24%,其目的在於發展正向學習的環境,以及吸引和保留素質優良的員工。其次,和教師相關的政策也被許多國家列為優先改革,例如澳大利亞當局創設了"澳大利亞教學與學校領導學院(Australian Institute for Teaching and School Leadership)",荷蘭則發展了"教師方案(Teacher Programme)";至於法國和美國則將焦點放在改善新手教師的培訓,而芬蘭則為學校教職員增設了專業發展系統。ˇ外,某些北歐國家和日本則是針對課程進行改革。

6.大約有12%的教育改革政策係採用評鑑和評量的措施針對學校體系進行改革,例如智利和墨西哥均強化彼等國家的評鑑機制;而義大利則是訂定政策,擬定評鑑工具和程序,以支持學校的內部和外部評鑑。

7.有9%的教育改革係針對日益複雜的教育管理體系提出未來的願景,例如丹麥針對國民教育進行改革,加拿大則是訂定教育策略和優先處理事項;而愛沙尼亞則是設置新部門或重組地方管理單位,以重新定位教育業務職責。

8.有11%的教育改革資金廣布於整個教育體系,例如如美國的"邁向巔峰計畫(Race to the Top)"和德國的"投資未來計畫(Investing in the Future)",挹注於特定單位,例如墨西哥的"榮譽學校(Dignified Schools)"和比利時的學校資金改革措施,或是針對個別學生,例如紐西蘭。

9.大多數OECD會員國的教師工會呼籲政府當局應與工會進行更具建設性的對話,而商業界則熱衷於和教育體系建立更密切的關係。

10.非常重要的是,當新政策實施後,有接受成效評估者僅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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