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 Ngerng原作
李明洋重點摘譯、改寫*
The Heart Truths / 2013-11-21
原文網址: http://thehearttruths.com/2013/11/21/how-is-singapores-education-system-unequal/
重點摘譯:
李顯龍總理曾表示,"我認為我們可以讓每所學校成為好學校,我們付出了很多,保證每所學校都能提供每位學生良好的教育。我們提供學校資源,我們給學校好老師,我們重視(做事的)價值,而且我們也朝著這個目標向前邁進了許多。"
但這樣的說法和事實相符嗎?優勢學校確實獲得較多且較佳的資源,也擁有較佳的教師,但也正因如此而造成了校際之間的巨大差異。
雖然李顯龍總理表示,"我們珍惜每個孩子,而且我們也想讓每個人在人生才剛起步時都能享有最好的機會。"
但這樣的說法也和事實相符嗎?要讓每所學校都成為"好學校"的說法固然很好,但這難道不是信口開河嗎?很顯然的,統計數據告訴我們新加坡的校際差距太大了。很顯然的,根本不是每所學校都公平地獲得資源,也不是每所學校都因此而成為"好學校"。
我們必須質疑的是,新加坡當局在中小學教育所做的投資非常低,是否這就是新加坡學校如此不公的原因?是否正因資源分配如此不公,讓優勢學校獲得較多資源而能遙遙領先?執政當局難道不應該投注更多的經費在新加坡的中小學教育嗎?
或許我應該再多呈現一些數據,讓讀者諸君能夠更深入地瞭解新加坡的教育體制是如何的不公平。
目前執政當局為小學的資賦優異學生(intellectually gifted)提供所謂的"資優教育方案(Gifted Education Programme, GEP)",也為中學的學業優異學生(academically strong)增設所謂的"統合方案(Integrated Programmes, IP)"。然而,從教育部所提供的資料可知,新加坡只有9所小學提供資優教育方案,也只有包括國立新加坡大學附屬高中(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High School)在內的18所中學開設統合方案。這就足以顯示新加坡的教育體制是多麼的不公平。
如前所述,新加坡的優勢學校獲得較多且較佳的資源。的確,開設有資優教育方案的小學可獲得額外的師資,而且參與該計畫的每名學生每年還可獲得53美元的補助。而根據教育部的規定,獲准進入獨立學校就讀的前1/3學生,可以依照他們的小學畢業會考(Primary School Leaving Examination, PSLE)成績,申請"獨立學校教育儲蓄入學獎學金(The Edusave Entrance Scholarships for Independent Schools, EESIS)",而在過去5年以來,有78%的獨立學校學生曾獲得該筆獎助金。由此,我們又可以看到,就讀優勢學校的學生獲得了較多的資源。
既然如此,就讀優勢學校的學生應該更容易取得進步吧!根據教育部的資料顯示,超過90%的資優教育方案學生,其畢業會考的成績居於前10%,他們很容易就申請得到第一志願的學校。平均而言,過去5年以來,有超過80%,亦即400名左右的資優教育方案學生,經由"直接入學(Direct School Admissions, DSA)"管道進入中學就讀。一旦他們選擇進入高中的統合方案,則大約會有94%的學生可以順利完成該方案課程,並且取得"普通教育高級程度證書(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A-Level)"或同等學歷,這些學生幾乎可以全數進入新加坡的國立大學就讀。
那麼,這些學生申請大學的情況又是如何呢?在2007學年到2009學年間,申請進入國立新加坡大學楊潞齡醫學院(the University of Singapore's Yong Loo Lin School of Medicine, YLL SoM)就讀的學生中,有超過70%的學生(高中)成績獲得4個A,或在"A-Level"的考試中獲得高分。那麼其他的學生呢?根據教育部的資料顯示,過去10年以來,大約有200名地區專科學校的畢業生申請進入國立新加坡大學和私立新加坡管理大學(Singapore Management University, SMU)的建築系、牙醫系、法律系和醫學系就讀。在2012學年到2013學年間,共有874名學生申請進入該兩所大學的建築系、牙醫系、法律系和醫學系就讀,其中,國立新加坡大學佔741名,而私立新加坡管理大學則佔133名。
在10年間,只有200名的地區專科學校畢業生申請進入該兩所大學的建築系、牙醫系、法律系和醫學系就讀,意思就是,平均一年只有20名專科畢業生入讀該兩所大學的建築系、牙醫系、法律系和醫學系就讀。換句話說,在874名的建築系、牙醫系、法律系和醫學系大學新生中,專科學校畢業生只佔2%!事實上,如果我們查閱2007學年至2012學年間,進入該兩所大學法律系就讀的新生名單,就可以發現,每年入讀法律系的專科學校畢業生平均不到2名!而在2012學年至2013學年間,該兩所大學共約有384名新生,其中,專科畢業生所佔的比例不到1%。既然專科畢業生申請進入大學的比例如此之低,我們就可以想像工藝教育學院(Institute of Technical Education, ITE)的畢業生要想進入大學讀書,機會是多麼的渺茫。
我們不妨再看看那些優勢學校學生的身家背景吧!在新加坡萊佛士女子小學(Raffles Girls' Primary School)、衛理公會女子小學(Methodist Girls Primary School)、恆力小學(Henry Park Primary School)、聖若瑟英文小學(Anglo Chinese Primary School)、南洋小學(Nanyang Primary School),以及提供資優教育方案的道南學校(Tao Nan School)等這幾所優勢學校就讀的學生中,只有40%住在由新加坡建屋發展局(Housing and Development Board, HDB)所建造的公共住宅"政府組屋(HDB flats)"中,相較之下,有高達80%的(非優勢學校)小學生住在政府組屋中。
同樣的,在2009年接受統合方案服務的高一新生中,只有一半左右的學生住在政府組屋中,相較之下,全體高中生則有80%左右住在政府組屋中;而在獨立學校就讀的學生中,約只有17%的學生住在4房大或較小坪數的政府組屋中,然而,約有56.5%的新加坡居民住在同樣條件的政府組屋中。此外,在1990學年至1992學年間,小學一年級的新生中,只有40%的學生住在5房及更大的政府組屋或私人住宅中,但其中卻有高達55%的學生(最後)進入大學就讀;另一方面,有高達23%的學生住在1至3房的政府組屋中,卻只有13%的學生(最後)就讀大學。最後,在新加坡的大學生中,只有12.5%的家庭是住在1至3房的政府組屋中,然而,有24.6%的新加坡居民則是住在1至3房的政府組屋中。
難道家裡房子較小和家庭收入較少的學生,他們就讀大學的比例不應該更高一些嗎?
李顯龍總理在2013年的國慶大典上表示,"我們珍惜每個孩子,而且我們也想讓每個人在人生才剛起步時都能享有最佳的機會。"他還說,"我認為我們可以讓每所學校成為好學校,我們付出了很多,保證每所學小都能提供每位學生良好的教育。我們提供學校資源,我們給學校好老師,我們重視(做事的)價值,而且我們也朝著這個目標向前邁進了許多。"他表示,執政當局不應該助長菁英主義,...我們不要(培養出)既封閉又自戀的菁英份子。"
然而,從統計數據來看,李顯龍總理說的是真的嗎?執政當局真的不認為自己正在培養"自我封閉又自戀的菁英份子嗎?"
更重要的是,新加坡的教育體系是公平的嗎?是真的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的教育起點,甚至享有公平的人生嗎?我們的某些學生是否就是因為教育的不公平,而左右其一生的命運呢?
李顯龍總理曾經說過,"我想擁有聞名於世且傑出的全國性頂尖學校也很好,只要我們的教育體制保持開放(政策),(學生)入學就不會有任何阻礙。"
然而,新加坡的教育體制真的這麼開放嗎?抑或難道新加坡的教育體制公平嗎?
讀者諸君,你們可知新加坡的小學生有93%順利進入中學教育,其中30%就讀初中,40%就讀專科,20%就讀工藝教育學院,以及3%至4%就讀私立學校嗎?如果說60%的專科學校和工藝教育學院的學生幾乎都上不了大學,其他的人則必須就讀私立學校,而只有30%的初中生才有機會進入國立大學,那麼試問,只有30%的學生可以讀大學,其餘70%的學生卻處於弱勢的教育環境,這樣的教育體制還能算是公平且開放的嗎?
當新加坡的教育體制是構築在讓絕大多數的新加坡人邊緣化的基礎上,那麼試問,在這樣的教育體制之下,還有所謂的每所學校都是好學校嗎?而這樣的教育體制還能算是公平且開放的嗎?
如果執政當局真有誠意想創造一個既開放且每所學校都是好學校的教育體制,那麼目前的作法是對的嗎?目前政府的作法說明了一件事,那就是他們想讓每所學校都成為好學校,但是卻說,如果你在好學校讀書,你也可能不夠優秀上得了國立大學,這不就等於說,這些學校還不夠好嗎?
我們可以肯定的是,雖然執政當局宣稱新加坡的所有學校都是好學校,但這樣的說法在教育體制不公平的事實驗證下,不僅站不住腳,而且更進一步地加劇了新加坡的不公平。
我們應該唾棄這樣一個誘使新加坡學生及民眾在他們人生早期就分化的教育體制,新加坡人應該站出來,一同對抗這樣一個充滿歧視又不公正的制度。
延伸閱讀
教育極度不公的新加坡(上)
作者簡介
本文作者Roy Ngerng為新加坡知名部落客,長期關心新加坡的教育政策及社會正義等問題,經營有人氣部落格The Heart Truths。
(*本文獲原作者Ry Ngerng授權中文翻譯,本人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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