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洋整理
新華網 / 2014-05-21
原文網址: 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4-05/21/c_1110785375.htm?prolongation=1
重點整理:
1.昨日,北京市教委向各區縣教委和招生辦下發了"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中嚴明紀律的若干規定",其中針對"小升初"招生過程明確提出了15條禁令。
2.市教委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在義務教育階段升學過程中,家長若遇到違規情況,可進行舉報,市教委將進行調查並視情況處理。
3."規定"明確指出,初中校不得違規在小學非畢業年級招生,且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掐尖"招生。在今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取消共建、減少特長生推優生之後,這15條禁令可視作減少擇校生、限制學生二次流動的又一措施。
4.禁令要求,學校不可以自行組織招生和變更招生計劃,小學、初中必須按區縣教委製定的招生計劃,劃定的學校服務片,通過小學和初中入學服務系統接收學生。而初中校則不得違規接收以下三類學生:未正常辦理入學和學籍登記手續的學生、無學籍學生、二次流動學生,並嚴禁學生與學籍分離。
5.市教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在今年的入學服務系統中,將全程記錄學生升學過程中的每一個軌跡,並在學生入學後直接生成電子學籍,違規生源將無法獲得學籍。另外,學校修改招生計劃也需經區縣批准後,上報市教委備案。
6.在15條禁令中,除了明確杜絕學校與社會機構通過培訓班選拔生源、"以分擇生"外,還要求抵制入學過程中打招呼、遞條子等不正之風,拒絕說情請託、權學交易等"以權入學"不良行為。
7.今年取消了共建生後,市教委也嚴禁以捐資助學、借讀等任何名義變相擇校,學校不得設立"小金庫",也不可要求學生家長將捐資助學款交到基金會、商場等其他單位及賬戶,或是讓學生家長以參加民辦培訓機構補課的名義把錢交到培訓機構。
8.入學工作中,學校也不得讓學生家長為學校解決相關問題或給學生家長攤派任務,如結算學校裝修、購買設備、組織大型活動等費用。新生入學後,學校也不能向學生家長收取相關費用或物品,對於招收的特長生,不得收取會員費、培訓費、比賽費等各種名目的費用。
9.對於市教委昨日下發的"規定",有招生部門工作人員分析,儘管今年明確提出了禁止"點招",但若在實際操作中取消仍有難度。由於"取消可能問題會更多",他認為目前已經被點招的學生可能依然有效。
10.據了解,點招是重點初中選拔優質生源的一種方式,主要包括學生報考"坑班"、教育機構推薦、網投等途徑,並要求學生有過硬的奧數、英語等學科的成績才能獲得考試機會。
11.昨日,有學生家長稱,孩子已通過"點招"被提前錄取,學校可能會設法讓學生以特長生或推優生等正常渠道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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