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5日 星期四

為何我反對"為美國而教"

Deborah Appleman原作

李明洋摘譯*

StarTribun / 2009-06-29

原文網址: http://www.startribune.com/opinion/49234672.html

重點摘譯:

根據明星論壇報(Star Tribune)6月24日的報導指出,"為美國而教(Teach for America)"計畫將在今年秋天擴展到都會區。對此消息,我深感失望。我認為明尼蘇達州(Minnesota)的孩子應該獲得更好的對待。身為教育工作者,我深信教育不僅是藝術,也是一門科學。所以,我強烈反對(該計畫)主張將準備度不足的教師放在在全州狀況最糟的學校擔任教職。

在"為美國而教"這個計畫中,隱含著一個非常陰險狡詐的假設,就是認為任何人只要懂得某個科目,而且有意願執教,即使沒接受多少訓練,都可以擔任教職。他們認為,教師這個工作是可以在職場上培訓的。雖然課堂經驗在師資養成的過程中是最重要的部分,但許多教育工作者發現該計畫的訓練結構實在是荒誕可笑。難道律師或醫師也會同意年輕人若想加入該領域,就只需要花一個夏天,在實務現場上教導他們法律或醫學專業,就保證給他們兩年的工作嗎?

儘管我不能獨斷認定想擔任教職就必須依循傳統的師培管道,但只花五個禮拜的時間所培訓出來的教師,根本就不足以因應公校裡複雜的教學業務。一位好的教師是必須具備學者所謂的"學科教學知識(pedagogical content knowledge)",亦即有能力將自己所知道的轉換成讓學生能夠學習的。教師必須能夠將學科具備的原理原則,和兒童與青少年發展、學習理論和有效教學策略息息相關的知識相互結合。然而,為"美國而教"截掉了(師資培訓過程中的)許多部分,根本沒有多少時間可以顧及到實務中課堂教學的部分,更遑論教育理論、教育史和教育哲學的訓練。

好的教師不是只有懷抱理想而已。

"為美國而教"要求參與該計畫的教師至少必須任教職兩年。但是研究顯示,大多數的教師必須至少擁有3至5年的教學經驗,才可能成為高效能的教師。儘管某些針對"為美國而教"培訓出來的教師所進行的研究宣稱,經由彼等教師教導的學生在標準化測驗的表現相當優異,然而,彼等研究的測量結果是值得懷疑的,而且可以確定的是,那不過是"為美國而教"的宣傳招數而已。

事實上,根據所最近所公布的一項大規模研究結果,不僅針對"為美國而教"的宣稱予以駁斥,而且也證實彼等教師的學生,表現不如合格教師的學生。

研究人員也對該計畫能否培育出持久的教育人員提出質疑。我承認該計畫所培育出來的教師,仍有不少人在教育界擔任教師、行政人員及公共政策人員,有些甚至還開辦學校。然而,當經歷過令人痛苦的教學現場之後,已有成千上萬由該計畫培育出來的教師離開了教育界。

雖然擔任教師必須取得教師證的作法或許是例行公事,但無須取得教師證即可任教的"為美國而教"則更糟。不管個人的教育背景或臨床經驗,我們都不能允許無照的人擔任醫師,同樣的,我們難道就可以讓無照的教師拿我們的孩子當實驗品嗎?我們能夠簡化甚至取消(教師資格認定的)例行公事嗎?

我們需要有才華的人擔任教職。或許我們也需要採取替代的管道認定教師資格。然而,我們需要的新進教師,是能夠了解明尼蘇達州複雜的課堂生態,並且擁有自信和能力,願意長期在教室中為改善孩子的人生而奮鬥的人。


作者簡介

Deborah Appleman為明尼蘇達州卡爾頓學院(Carleton College)教授,從事教育研究。

(*本文取得原作者Appleman授權中文翻譯,本人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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