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洋
5月9日,高雄市文化局寄了一封電子郵件給我,針對我之前對大東藝術圖書館(簡稱東圖)所做的批評與建議做出回應,這封信的內容和4月29日東圖的回信幾乎如出一轍,再次強調該館符合"圖書館法"中專門圖書館的規定,故閱覽政策與一般公共圖書館迥異[1]。唯一不同的是,信中特別加上了一句"本館經您建議後,已更新官網上之本館簡介,補充說明本館之性質與定位...。"
查閱東圖官網,果然在"本館簡介"的頁面上做了修改:
"...配合大東文化藝術園區屬性,圖書館定位在「藝術研究」,係屬本國圖書館法第四條第5項之專門圖書館類型,以建立專業表演藝術資訊中心為發展目標。"
早先我一連三番向東圖、高雄市圖書館(簡稱市圖)和高雄市長信箱反映,對方的回應均是避重就輕,根本無意改善。而在這封署名為高雄市文化局長史哲的信中,終於針對我質疑東圖官網沒有任何專門圖書館的說明做出了回應,但館方卻只是草率地在官網上加註了簡短說明,指出東圖是專門圖書館,認為這樣就是於法有據,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將苛刻的借閱規則合理化,但,這樣的作法符合程序正義嗎?
1.專門圖書館自已說了算
原先東圖官網完全沒有東圖為專門圖書館的說明,如今雖然館方在官網的"本館簡介"裡加註東圖為專門圖書館的說明,但在"高雄市立圖書館閱覽注意事項"和"大東藝術圖書館閱覽注意事項"的規範中,卻都沒有加註說明。閱覽注意事項乃關乎圖書館的管理方式和借閱規則,務必經由文化局的局務會議和圖書館的館務會議通過,方能施行。然而東圖並未經過任何文化局局務會議和圖書館的館務會議決議(至少頁面上隻字未提是什麼時候,由哪個單位審議通過,修改增刪該項說明),並在"閱覽注意事項"中做增刪,卻是直接在"本館簡介"的頁面上增加"該館屬...專門圖書館類型"的描述,意圖依此做為東圖是專門圖書館的"證據",如此豈不是自己說了算,球員兼裁判?高市公務體系行事隨便至此地步,令人不敢置信!
2.說詞矛盾自打嘴巴
東圖和高市府一直堅稱東圖為專門圖書館,和公共圖書館的屬性不同,所以東圖館方以為只要在"本館簡介"的第二段加註該館為專門圖書館的說明就沒事了,然而就在同一個頁面的第一段,仍保留了東圖為"全國公共圖書館首創藝術圖書館"的說明,顯然,東圖仍舊認定該館為公共圖書館。東圖在給我的回信中,堅稱自己是專門圖書館,不是公共圖書館,但在官網上卻又堅持自己既是專門圖書館,又是公共圖書館,這樣的兩面手法豈不是自相矛盾?自打嘴巴?
其實早在2012年12月19日,在文化局長信箱一封針對民眾提問的回信中(當時回覆單位為東圖館長,但信上署名也是文化局長史哲),即明白指出東圖"兼具藝術專業圖書館及公共圖書館之雙重身分...[2]"。既然如此,東圖館方大可雙管齊下,將館內圖書劃分為一般性質和專業性質,然後各自訂定適宜的借閱規則,如此豈不是兩全其美?然而,時至今日,館方卻仍固執己見,甚至還欲蓋彌彰,愈陷愈深,實令人深感遺憾!難道多借民眾幾本書,多借幾天,開放外文圖書借閱,以及提供民眾通閱服務真的有這麼難嗎?
如果這封電子郵件真是史哲先生所發,真是史哲先生的原意,那麼請問史哲先生:
當年您因不齒被700個皇帝壓榨,不滿萬年國會球員兼裁判的行徑而毅然地與當權者對抗,但如今,當您進入了權力核心,竟也如法炮製,玩起了球員兼裁判的把戲;坐擁15萬本圖書的堂堂市府圖書館,竟連區區的幾本書都捨不得借給民眾;寧可愛惜東圖書籍的完好,卻不惜犧牲區區小民的福祉;表面上標榜著服務品質獎的殊榮,事實卻是連最幾碼的服務品質都達不到!
當年那位意氣風發的野百合鬥士究竟到哪去了?
參考資料:
[1]洪欣柔、史哲(2014/05/09):請局長正視"大東藝術圖書館"不合理的經營手法答覆。高雄市文化局局長信箱。網址: http://service.khcc.gov.tw/main-mail03ans.aspx?ID=3985。
[2]洪欣柔、史哲(2012/12/19): "大東藝術圖書館的一些問題"答覆。高雄市文化局局長信箱。網址: http://service.khcc.gov.tw/main-mail03ans.aspx?ID=3872。
延伸閱讀:
高雄市府請注意:全國首座藝術圖書館是擺著好看嗎?
再請高雄市府注意:別把大東藝術圖書館當博物館經營!
政府服務品質獎竟是這個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