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0日 星期三

(中國)研擬義務教育教師定期輪調

李明洋整理、改寫
   
新華網 / 2013-11-20

原文網址: 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3-11/20/c_125729789.htm

重點整理:

1.中國教育部宣稱,明年上半年將建立教師"縣管校用"制度,由教育部門統一管理教師。

2.昨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布會。教育部教師工作司司長許濤在解讀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時宣稱,教育部正會同相關部委,加快研究制定和公布實施"關於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以及配套工作措施。

3.許濤表示,"意見"的總體思維是,教育部將製定原則性的規定,但鼓勵各地根據自身的實際經驗,以及其他地方的經驗,制定各地教師交流細則。今年8月,浙江就公布實施了"地方版意見"。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將建立"縣管校用"制度,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管理教師人事關係和聘任交流,使教師由"學校人"變成"系統人"。對此,許濤解釋:"原來教師和學校是聘用關係,如果教師從一個學校到另一個學校,就可能不太容易,所以我們要讓他們成為縣裡面的人,由縣一級統籌。"這將為師資均衡配置提供制度保障。

4.此前,四川成都、福建等地已率先試辦"縣管校用",媒體不僅視之為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意圖促進教育均衡的舉措,還認為可藉此打破公立學校教師的"鐵飯碗"。其實早在1999年,就有關於推進師資均衡配置的規定,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要有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經歷,方可聘為高級教師。但多年來,城鄉之間、校際之間的師資仍舊存在著差距。根據"意見"的架構,教育部將盡力在3至5年內,先在縣(區域)內實現教師、校長交流的制度化和常態化,"(跨區域的部分)以後逐步再推動。"許濤表示。

5.目前已有15個省份實行義務教育教師、校長定期流動制度,規定教師、校長在一定時間後,必須輪調。例如,貴州要求校長在一所學校連任兩年後,必須流動,而四川要求教師在同一所學校工作6年或9年,就需輪調。在"意見"中,教育部是否將"一刀切",對教師、校長輪調前的年限進行統一規定?"年限上會有一個總體要求,但各地情況不一樣,會要求各省根據當地情況制定地方細則。"昨日,許濤回應稱,"意見"將明定同在一所學校連續工作或任教達到規定年限的校長或教師,均應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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