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0日 星期日

趣味還是競賽?

李明洋

週末帶學生參加全市每年的特教盛會"身心障礙運動會",由於我們的孩子障礙程度較嚴重,不能與其他孩子同場競技,所以按照往例,我們組隊參加趣味競賽。但因今年班上參與活動的學生人數較多,所以老師們討論後,想說讓所有孩子都能參與活動,免得整天只能當觀眾,那就失去參與盛會的意義了。


到了現場,我們把想法告知工作人員,既然是趣味競賽,當然是希望讓孩子們都能參與,結果負責的義工學生面有難色,說不能決定。不能即刻答應的原因倒不是因為孩子的人數過多,會延遲活動流程(因為趣味競賽的各項活動都是各自獨立進行,且當時也只有我們學校參與那項活動而已),而在於該活動是讓坐輪椅的孩子參與(雖說是給坐輪椅的孩子玩,其實也蠻適合我們的孩子參與)。眼看義工學生不能多所決定,於是我們就請他們去詢問一下承辦教師,是否能讓孩子們都下場同樂一下。而當義工學生將我們的訴求告知承辦教師時,只見承辦者似也面有難色,最後他對著義工學生說,因為要計時,這樣會不公平!

這時,我的心裡浮現了兩個疑問:

1.趣味競賽究竟是趣味重要,還是競賽重要?

2.公平的定義究竟是什麼?

先來談談第一個疑問吧!如同去年我帶學生去參加趣味競賽,也是要計時,看哪個學校分數高(這點我在"愛比較的臺灣人"一文中已有詳述)。身心障礙運動會的目的不就是為了讓身障者走出戶外,參與活動而設的嗎?既然如此,又何必一定要分出高下,爭個你死我活呢?我們身心障礙的孩子先天上已經有限制了,又何必非要把一般人的標準,套在他們身上,硬要他們互相競爭呢?但諷刺的是,偏偏有人期勉我們的孩子也要"追求卓越",而這個人現下卻被關在牢裡。坦白說,這種"優勝劣敗"的思維,我實在不能苟同。我們的孩子已經沒有上場較勁的資格了,難道還要剝奪他們同樂的權利嗎?趣味競賽究竟還要算什麼成績呢?難道不算成績,就不行嗎?有人會說,藉由比賽獲獎可以讓孩子有成就感。那麼,那些在競賽中落選的孩子,甚至連資格都搆不上的孩子呢?他們難道就不需要成就感嗎?也有人說,如果不算成績,孩子就不會努力去表現。但我觀察到的情形是,很多身障生其實根本不在乎,甚至是不知道該去競爭,但也盡力而為,自得其樂,所以我們這些大人又在較勁個什麼意思呢?再說,孩子若只是為了爭取名次才願意努力去表現,這又符合什麼運動家精神?子曰:"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孔子早在千百年前就諄諄告誡我們,然而時至今日的我們,又是以怎樣的哲學思維在辦教育呢?講求競爭,爭逐名次,追求卓越,最後出類拔萃,這種講求"你爭我奪"的霸道思維我實在搞不懂有何正向的教化意義。

至於第二個疑問。究竟什麼叫做公平?很多人都認為,每個人都要得到相同或等量的東西就是公平。但真的是這樣嗎?之前,我的兩個孩子每天早上都為了誰能用瓶子喝羊奶而爭論不休,如果喝不到瓶子的那一個就會抗議爸媽對他不公平。於是我問他們:你們喝的是瓶子,還是羊奶?到現在他們不再爭了,因為他們知道,不管用瓶子還是用杯子,重點都是喝羊奶,和瓶子或杯子無關,所以也就沒有公不公平的問題。又如之前他們也會為了誰碗裡裝的食物比較多而爭吵,如果裝得少的那一個就會指控爸媽對他不公平,我也問他們,如果裝的東西多,但吃不完怎麼辦?抑或裝的東西是自己不喜歡的,又該怎麼辦?現在,他們雖然偶有爭吵,但也明顯減少許多,因為他們知道,所謂的公平不是表面上看到的"一樣多","相同"就叫公平,而應該是"需不需要","適不適合"。我們的孩子障礙程度輕重不一,障別也不一,所以先天上就已經不相等了,如何還要齊一式的用相同的標準去計時,去記分,然後為的只是要比個高下,若這樣也能算公平,那麼我們的孩子早在起跑點上就不公平了,不是嗎?

最後,為了不為難負責的義工學生,但又要讓孩子可以盡情遊戲,所以我們先安排坐輪椅的孩子玩,讓義工學生計時,等完畢後,再讓其他孩子上場玩。我始終認為,趣味競賽的重點是在趣味,而不是在競賽,所以最好能換個名稱,稱之為"趣味遊戲"倒也無妨。如果為了競賽而犧牲了趣味,那是本末倒置,我寧可讓我們的孩子快快樂樂地享受玩遊戲的樂趣,也不願為了爭取那空虛的名次而犧牲孩子應享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