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洋摘譯
The Local / 2013-08-08
原文網址: http://www.thelocal.se/49530/20130808/
重點摘譯:
1.瑞典教育部長Jan Bjorklund週四表示,政府計劃縮減由風險管理公司經營的免費學校(譯
者註:即由公家挹注經費,私人經營的學校)。Bjorklund指出,"“我們不能阻止公司獲利,
因為這麼做就沒有人會想經營免費學校。(所以)必須允許公司獲利。...瑞典大多數的公
司都把免費學校經營得很好。"他補充解釋說,理想的免費學校經營者應該是"對辦學具
有長遠而堅定的興趣,而且也要有(辦學)這方面的能力“。
2.有鑑於JB教育事業破產的教訓(瑞典境內規模最大的免費學校,為丹麥創投公司Axcel所
擁有),瑞典政府宣稱將對免費學校所有權的取得採取更嚴格的規範。Bjorklund指出,這
是"“一個顯而易見的例子,風險管理公司不應該這樣搞。...我們有一家不太懂得辦學的
風險投資公司。他們認為要賺大錢,結果發現並不容易,所以很快就疲乏,然後放棄了。...就我的觀點,那種行為是完全不能被接受的,我不希望瑞典再有這種短視近利的企業主讓這種事情再度發生。"
3.回顧6月份的時候,做為瑞典最早經營免費學校的JB教育事業宣告破產。直到本週該公
司的負債額度已超過1億瑞典克朗(kronor, 約合1億5400美金)。 為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瑞典政府計劃推出一項法案,將"徹底改變"瑞典的免費學校規範。首先實施的改革
即是必須通過嚴格的審查,業者方可接管免費學校。Bjorklund表示,"不是只以合格的教
師數來判斷,我們也必須重視業者的長期承諾。雖然名義上,新的規範並未把風險投資
公司排除在外,但實際上風險投資公司不再是免費學校經營者的大宗。 Bjorklund指出,"
通常(大多數業者)的想法是在短期內將學校運作成有利可圖,然後再把學校賣了,以獲
得龐大的利潤。若業者是基於這種商業模式(在辦學)的話,就會被剃除在外。"第二個改
革的措施則是,將實施"教育保障(education guarantee)"制,亦即當學生開始接受某個教育
計畫後,即使學校關閉,他仍有權完成該計畫。
評論:
瑞典教育當局當初提出免費學校的政策,無非是希望以商業競爭的手段,透過校際之間的競爭,提升學校品質。但事與願違,辦學校豈等於開公司?教育怎等同於商業?Bjorklund一方面強烈要求企業主不可懷有獲利為主的短視心態,但另方面卻又承認,政府根本無法阻止企業主獲利,因為這麼做,將沒有人願意經營免費學校。這豈不相互矛盾?看來瑞典教育當局實已面臨騎虎難下的局面,早知如此,又何必當初呢?教育乃百年大計,教育主政者不可不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