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9日 星期日

ESSA對考試制度有何影響?

Diane Ravitch發問

David P. Cleary回覆

李明洋摘譯、改寫*

Diane Ravitch's blog / 2016-01-19

原文網址: https://dianeravitch.net/2016/01/19/exclusive-lamar-alexanders-chief-of-staff-explains-essa-part-1/

重點摘譯:

問:請問"每個學生都成功法案(Every Student Succeeds Act, ESSA)"對於考試(制度)將有何影響?多數的(美國)家長和教育工作者認為,目前的考試實在是太多了,應該減少一些。對此,ESSA有何措施來減少考試及降低考試(對學生)的影響程度?

答:若僅做簡短的回答,內容如下:

ESSA應該會對考試(制度)造成重大影響。經過證實,我們已經瞭解到,雖然在聯邦政府要求下,各州政府所實施的數學和閱讀測驗確實能將學生學習的寶貴資訊提供給教師、家長、州政府當局和社會大眾,但是有許多州政府和學區管理者在"沒有一個孩子落後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NCLB)"的規定下,採行了更多不必要的測驗,以協助學生為1次性的高利害關係測驗做準備。例如,我們發現佛州麥爾茲堡(Fort Myers, Florida)某學區的學生為了準備應付聯邦政府規定的考試,而接受了160次以上的測驗。如今,各州政府和學區領導者均已同意,務必縮短(考試時間)及減少考試(次數)。

ESSA給予各州政府機會,讓他們去重新評估學生的考試數量,以及針對考試結果的用途加以檢視。儘管我們保留了聯邦政府規定學生從3年級到12年級這10年間務必接受總數達17次的考試,但事實上,我們卻刪除了聯邦政府僅以其規定的考試結果來做為判定學校辦學成功或失敗的唯一根據。而且,我們也廢止了用考試成績來評鑑教師,以便換取豁免權的政策

未來,將由各州州長、立法者、教師、家長和教育倡議者做主,讓他們自己決定考試次數是否要比聯邦政府規定的17次還要多,而考試的結果在判定學校辦學成功或失敗上所佔的比重,也將由他們自己決定。此外,新法案也讓各州政府在考試制度的安排上更具彈性,允許他們自行研發出具有創新性的評量系統,例如採取以能力為本位的評量系統,以取代現有的州立測驗。ESSA也允許學區選用諸如"學術能力測驗(Scholastic Aptitude Test, SAT,或稱學術評估測試,Scholastic Assessment Test, SAT)"或"美國大學入學測驗(American College Testing, ACT)"等國家認可的評量,以取代州立數學及閱讀測驗。

若要做更詳盡的回答,則內容是這樣的:

根據NCLB法案的規定,各州3年級生到8年級生每年務必分別接受1次閱讀和1次數學測驗(譯者註:即3年級至8年級這6年間,共需接受12次測驗),高中生則是在畢業前務必分別接受1次閱讀測驗和1次數學測驗(譯者註:即高中階段共須接受2次測驗);至於科學測驗,則是在3年級到5年級間、6年級到8年級間,9年級到12年級間,務必各接受1次測驗(譯者註:即3年級至12年級這10年間,共需接受3次科學測驗)。所以,從3年級到8年級這10年的求學生涯中,聯邦政府要求各州政府務必舉行17次的考試

但是,NCLB法令幾乎只把聯邦政府要求的考試結果拿來做為績效責任的依據。如果學生的考試成績未能達到聯邦政府要求的標準,那麼聯邦政府就會一視同仁地(one-size-fits all)對學校進行懲處。

有鑑於此,Alexander參議員遂指出,問題不必然肇因於聯邦政府對考試所做的要求,而是出在於與考試制度掛鉤的績效責任制

正因如此,我們決定將重點放在降低聯邦政府規定的考試對學生造成的影響程度上,亦即創造一個環境,讓各州政府可以減少額外考試的次數,而且更重要的是,讓他們發展出屬於自己的績效責任制度,以判定學校和教師有否成功地教育學生。

經過證實,我們發現各州政府和學區為了確保所有學生在法律規定的每年考試中表現優良,以及遵從用考試成績來評鑑教師,以便換取豁免權的政策,因此額外給學生做數十個測驗。這樣的結果是可想而知的,因為每年的考試時節幾乎成為了各校是否被判死刑的時刻,如果表現不符合要求,就會遭受聯邦政府的懲罰。NCLB法案已成為一種"以懲罰手段逼使你成功"的績效責任制。

但是ESSA在決定學校的成功或失敗上,賦予各州政府更多的自由。考試結果並不必然是唯一的評判措施。

州政府必須將學生的考試結果、畢業率、英語程度,以及其他與學校品質或學生成功有關的各種評量結果都納入績效責任制度中。州政府(甚至也)可以把無關考試的非學業評量措施納入績效責任制度中。

但是,績效責任制度中的各項指標究竟佔有多少比重,則全由各州政府自行決定,而教育秘書長也在新法條文中嚴禁針對各項指標訂定精確的數據與比重。

所以,現在各州政府可以靈活地肩負起責任,決定如何建立起屬於自己的績效責任制度。田納西州(Tennesse)的作法可能就不同於明尼蘇達州(Minnesota)的作法。確實,某些州可能還會保留所有的考試及其影響程度,但某些州也可能會減少考試次數及其在績效責任制中的影響力,但依照ESSA的規定,不管怎麼做,關鍵都在於各州政府的決定。

延伸閱讀: 我對ESSA的看法


作者簡介

回覆者David P. Cleary為主導"沒有一個孩子落後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NCLB))"重新授權簽署的田納西州參議員Lamar Alexander的幕僚長。

發問者Diane Ravitch教授為著名的美國教育史學家、教育政策觀察員、教育分析與評論員,現任職於美國紐約大學。 著有"The Death and Life of the Great American School System: How Testing and Choice Are Undermining Education"和"Reign of Error: The Hoax of the Privatization Movement and the Danger to America's Public Schools"等書。

(*本文獲Ravitch教授中文翻譯授權,本人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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