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3日 星期五

備受雇主剝削的日美實習生

Walt Gardner原作

李明洋摘譯、改寫*

The Japan Times / 2015-12-05

原文網址: http://www.japantimes.co.jp/opinion/2015/12/05/commentary/japan-commentary/exploiting-student-workers-interns-easy/#.VoZlHOpunb0

重點摘譯:

在眾多大學生渴望找到兼職工作以支付學費的當今世界,對那些急切於剝削勞力成本的不法企業來說,真是個理想的時代。

最近,由厚生勞動省(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針對日本境內的1000名大學生和研究生進行的一項網路調查顯示,大約60%的受訪者對工作條件表示不滿,原因包括雇主沒有給付加班費,以及不間斷地長時間工作等。

雖然勞動法有針對公司行號進行規範,但彼等對於這些法規內容並未照單全收。這些被人稱為"黑色企業(Black companies)"的不肖公司行號就是從原本已處境危殆的學生身上榨取利益,結果使學生的學業受到了影響。

在美國也有類似的情形,只是主要的對象是實習生。美國"勞動公平標準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FLSA)"針對最低工資和加班費的規範對象,除了涵蓋一般勞工外,也適用於實習生。

美國當局為了確保實習生真能從實習當中達到學習的目的,而不被雇主剝削,因此規定公司行號必須通過6項測驗。例如,實習必須仿照教學環境的訓練情境,而且不得把實習生拿來取代正式員工。如果雇主不能通過所有的測驗項目,那麼實習生就應該被視為兼職員工,有權享有最低工資和加班費。

然而,由於(實習生)供過於求的原故,使得照規矩行事的雇主撐不了多少年就放棄了。原因在於,沒有哪個人會願意去舉報雇主,而斷送了自己往後的職業生涯。

在2013年的6月,美國有兩名實習生向聯邦法院控告"福斯探照燈影業(Fox Searchlight Pictures)"違反了最低工資法,使得上述情況似乎發生了變化。然而,就在判決結果似乎塵埃落定時,上訴法院在2015年的7月,將訴訟退回地方法院(重審),表示該法令規範的6項測驗內容過於嚴苛。

日本雖然沒有(像美國一樣的)相關法令將實習和兼職予以定義,但(相信)沒有哪家公司會想承受因訴訟案件帶來的負面宣傳而導致的後果。然而,由於學費日益高漲,生活開支持續攀升,大學生在負擔愈來愈沉重的壓力之下,使其舉報雇主的可能性大增。

如果厚生勞動省不能強制黑色企業遵循法令的規定,那麼學生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只能轉而求助於公眾輿論的支持。或許這麼做,他們才能獲得應有的正義。


作者簡介

本文作者Walt Gardner曾在美國洛杉磯的Unified學區執教達28年,也曾擔任UCLA研究所的客座講師。目前為日本時報(The Japan Times)和美國教育週刊(Education Week)專欄作家。

(*本文取得原作者Gardner授權同意中文翻譯,譯文內容由譯者全權負責,與該刊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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