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6日 星期五

支持公校教育是社會大眾的義務

Diane Ravitch原作

李明洋摘譯、改寫*

The Huffington Post/ 2015-06-11

原文網址: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diane-ravitch/i-believe-in-freedom-of-c_b_7561582.html

重點摘譯:

家長是可以將子女送去就讀自己所選擇的學校,他們也確實這麼做了,但是卻不應該期望社會大眾為他們選擇就讀的私立學校埋單。

社會大眾必須肩負起支持公校教育的公民義務。不管某人是否有小孩,他都應該繳稅,以便(公校)教育提供服務給孩子;就算某人的孩子已經長大了,他還是應該繳稅給(公立)學校辦學;甚至某人把孩子送去私立學校就讀,他仍舊要繳稅給(公立)學校興學。因為公立學校是社會大眾的公共責任。

如果某人不喜歡公立學校,那麼他可以自由選擇私立學校、特許學校、教會學校或在家教育。那是他的選擇,但他必須自己付費。

我們每個人都繳稅以支持警察和消防隊員。如果某人要請私人保全,那麼他就要自己付錢給對方。就算我們沒有使用到公立學校所提供的服務,我們也都繳稅給公立學校辦學。公立學校屬於社會大眾,我們之所以支持他們,是因為我們要為社會的未來做投資,那是公民應盡的義務。

我們也都繳稅以支持公立圖書館。如果某人從未使用圖書館所提供的服務,他仍舊必須繳稅以支持圖書館。如果某人喜歡自己買書,而不喜歡去公立圖書館借書,那麼他當然不會要求納稅義務人為他所買的書支付任何費用,因為自己買書,就自己付費。

我們繳稅,為的就是支持公共的事務,而非資助私人的喜好。某人可能從來就沒開過車,但他也必須繳稅興建高速公路;某人可能從來就沒打過電話向消防隊求救,從來就沒去過海水浴場玩,根本就沒去逛過公園,以及壓根兒就沒使用過其他公共服務和設施,但他也都必須繳稅。

所以,就教育來說,有一個極為簡單的規則,那就是公眾的錢繳給免費且民主管理的學校,而私人的錢,則是繳給由私人管理或由教會管理的學校。


作者簡介

本文作者Diane Ravitch為著名的美國教育史學家、教育政策觀察員、教育分析與評論員,現任職於美國紐約大學。 著有"The Death and Life of the Great American School System: How Testing and Choice Are Undermining Education"和"Reign of Error: The Hoax of the Privatization Movement and the Danger to America's Public Schools"等書。

(*本文取得Ravitch教授中文翻譯授權,本人特此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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