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5日 星期三

漫談促進溝通訓練FC(4)-謎一般的理論

李明洋   

*本系列文章部分內容改寫自筆者另兩篇文章"談促進溝通訓練的歷史及其給予臺灣的啟示 "和"促進溝通訓練相關議題之探討 "(此兩篇文章均已刊登)。

  
一、不說原因只作演練

這幾年,國內開辦了不少場以打字溝通為名的演講和研習,而許多講者在闡釋打字溝通的作法及提供示範演示時,幾乎都採用FC的理念及方法。可是令人納悶的是,對於FC的理論基礎卻又少有講者提及。筆者曾詢問幾位參與過打字溝通研習的同事,得到的回答大致如下:

同事甲:"說一些觀念,然後放影片給我們看,下午做示範...,沒說理論,就說我們要相信才會成功。"

同事乙:"沒有說理論吧!有說FC從澳洲開始。...現場有一些學生作演示,下午就讓大家嘗試看看這樣。"

如同甲和乙所說的,許多研習的內容並沒有針對FC的理論多所著墨,大多數的時間都是在做影片觀摩、演示和示範。之所以如此,筆者認為有兩個可能性:

1.講述者並不清楚FC理論為何:可能某些講述者本身就不清楚FC的理論,所以只能就片面的資訊,以及自己實作上的心得予以分享。

2.FC的理論本身就是個謎:可能FC的理論本身就極受爭議,所以闡述的結果可能會招致更多的非議,與其如此,不如不提也未可知。

然而,不管如何,若我們認同"教育是科學",那麼就應該遵循科學的精神,以客觀的態度去檢視,而不該淪由情感操控理智,畢竟教育是一門著重理論與實務結合的專業,教學者豈可在不知為何而教的情形下,提供孩子不知為何而學的策略呢?因此,如欲倡議打字溝通,就應該先把打字溝通的理論講清楚,亦即何以需要打字溝通?所持的理由為何?而不是一味地強調"要相信",然後透過演示結果,就希冀藉由"眼見為信"的方式讓更多人認同,如此不僅可能無法取信於人[註1],更可能淪於信與不信之間的角力,而模糊了最終的目的:如何讓低口語和無口語者有效地溝通[註2]。

二、都是失用症惹的禍

任何教學法或策略皆有其本,FC亦不例外。FC的理論最早係由Oppenheim所提出[1]。Oppenheim在其所寫的"Effective teaching methods for autistic children"一書中指出,自閉症者由於動作上受到失用症(apraxia)的影響,所以書寫時會遭遇困難,這就好像構音有困難的孩童無法發出聲音一般[1]。意思就是自閉症孩童是因為失用症導致手部動作困難,故須藉由他人肢體協助方能以手部進行書寫。後來,這種以失用症做為解釋低口語及無口語自閉症者所以要提供協助的主張遂被Biklen拿去當作FC的主要論據,並擴大解釋[2]。

按照Biklen的說法,自閉症者是因為大腦的神經生理發生問題,而非認知理解方面的問題,所以使其在口語表達上受到失用症的影響;他並以語言機和感官功能損傷為例說明低口語和無口語的原因[3]:

1.語言機:Biklen認為,低口語和無口語自閉症者就像語言機一般,雖然單字、語彙等資料都已輸入機器裡面,但因為缺乏輸出的程式,所以沒辦法發出聲音。

2.感官功能損傷者:Biklen指出,自閉症者的認知並無問題,就像視障和聽障等感官功能損傷者一樣,只因視覺或聽覺方面的管道發生損傷,影響了外在的表現。

最後,Biklen表示,FC的目的主要在於協助自閉症者繞過(bypass)神經生理方面的障礙,以協助其將內心的話表達出來[3]。

三、質疑聲四起

為進一步釐清Oppenheim和Biklen的論點,我們不妨將上述內容整理一下:

1.Oppenheim的論點:自閉症者因為失用症的影響,使其動作控制發生困難,所以必須提供自閉症者手部協助,使其得以寫字(或打字);

2.Biklen的論點:自閉症者亦因失用症的影響,使其口語表達發生困難,所以必須藉由打字表達其想法。

總上所述可知,早先Oppenheim僅將失用症用來解釋自閉症者手部控制困難的原因,但後來Biklen進一步將口語表達困難的原因也歸咎於失用症,言下之意似乎是,自閉症者乃同時受到動作發展失用症(developmental dyspraxia or motor apraxia)及言語發展失用症(apraxia of speech)的雙重影響,致使其動作控制和口語表達均發生障礙,所以需要藉由FC將內心的話表達出來。

但是這樣的說法,並未被廣泛地接受,反而質疑聲浪四起,包括如下幾項[4],[5],[6],[7],[8],[9]:

1.如果失用症是導致自閉症者動作控制受阻的原因,那麼為何許多接受FC協助的自閉症者,即使經過數年的介入仍舊無法獨立打字溝通?反觀許多諸如Parkinson's disease、CP等動作控制更形困難的障礙者卻反而不須協助,就能獨立打字?

2.觀察具語言能力的自閉症者,其口語動作的表現並不符合臨床上口腔失用症(oral apraxia)或言語失用症(apraxia of speech)的特徵,而且自閉症者口語表達是否肇因於失用症的說法,也並未受到實徵研究結果的支持。

3.若自閉症者確實肇因於失用症,所以需要FC的協助,那麼智障者、腦性麻痺者及其他發展遲緩者又為何也需要FC的協助?難道也都肇因於失用症嗎?

四、謎一般的理論

縱觀FC的歷史發展,當初Oppenheim的介入對象僅針對自閉症者,但Crossley和Biklen則將智障及腦性麻痺者也納入範疇;再者,Oppenheim所提出的失用症係用於解釋自閉症者動作控制困難的原因,但Biklen則將自閉症者口語溝通困難的成因也歸結於失用症。由此可見,若Biklen欲以失用症做為FC的理論基礎勢必會面臨兩個主要的問題:

1.失用症能廣泛通用於自閉症、智障、腦性麻痺,甚至所有低口語和無口語者嗎[註3]?

2.失用症能同時做為自閉症者動作控制和口語表達困難的成因嗎?

而從各方所質疑的內容來看,很顯然的,Biklen的FC理論並未能針對上述兩項問題做出合理的解釋,使得原本已極為脆弱的理論基礎更形模糊,也因此遭到多方的質疑與批判也就不足為奇了!


註釋

註1.眼見真的可信嗎?已有不少研究指出,在FC的過程中,協助者在"不自主"的情形下影響了個案打字,亦即連協助者自己可能都不知道自己已經影響了個案打字。相關論述請參閱本系列"漫談促進溝通訓練FC(6)-協助還是控制"。

註2.所謂的"有效"係指,個案在非受到協助者影響的情況下,真正將內心的想法表達出來。
註3.國內目前許多字母版溝通法的推廣者都主張,除了可讓自閉症者使用打字溝通外,智障者、腦性麻痺者亦可使用,而有些推廣者甚至認為所有的低口語及無口語者都適用字母版溝通法!若此,這些主張的立論究竟為何?是否亦應仔細思量,而非無限上綱?


參考資料

[1]Oppenheim, R. C. (1974). Effective teaching methods for autistic children. Charles C Thomas Publisher. Illinois: Springfield.

[2]Romanczuk, J. (1994). The impact of facilitated communication. Website address: http://reocities.com/Heartland/Bluffs/3959/facilcom.pdf.

[3]Biklen, D. (1990). Communication Unbound: Autism and Praxis. Harvard Educational Review, 60, 291-315.

[4]American Speech-Language-Hearing Association (2007). Childhood apraxia of speech [Technical Report]. Website address: http://www.asha.org/policy.

[5]Calculator, S. N. (1999). Look Who's Pointing Now: Cautions Related to the Clinical Use of Facilitated Communication. Language, Speech, and Hearing Services in Schools, 30, 408-414.

[6]Green, G. & Shane, H. C. (1994). Science, reason, and facilitated communication. Journal of the Association for Persons with Severe Handicaps, 19, 151-172.

[7]Prior, M. & Cummins, R. (1992). Questions about facilitated communication and autism. Journal of Autism and Developmental Disorders, 22, 331-337.

[8]Shriberg, L. D., R.Paul, Black, L. M., & van Santen, J. P. (2011). The Hypothesis of Apraxia of Speech in Children with Autism Spectrum Disorder. Journal of Autism Developmental Disorders, 41, 405-426.

[9]Stock, B. (2000). Mixed Messages: validity and ethics of facilitated communication. Disability Studies Quarterly. Website address: http://dsq-sds.org/article/view/1725/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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