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6日 星期三

談身障生的獎助學金

李明洋  

在特教職場,常會有許多針對身心障礙學童設立的獎助學金,在筆者任教的過程中常會發現,有些身心障礙學生的家長,會把獎助學金的申請視為理所當然,將其視為家庭固定的收入之一,更有家長會將申請到的獎助學金拿去當做賭博、投資的資金,而有的家長甚至會為了孩子沒有申請到獎助學金而與教師爭執,徒生事端。也因此,有些老師為了省卻麻煩,或是基於所謂的公平原則,採取輪流的方式,使得人人有獎,或是乾脆只為某幾位學童申請,以免其家長有意見。

事實上,每一筆獎助學金都各有其設置的目的,因此提供者多半都會訂定申請條件,比如家庭經濟狀況是否符合中低收入或低收入戶的條件,學生的障礙程度是否為重度或極重度,抑或是學生的學業成績是否達到優等或甲等...。正因如此,當教師在為學生申請獎助學金時,都應先考慮學生的條件是否符合資格,然後再進一步地衡量是否有申請的必要。而特教教師本身亦應對獎助學金的申請抱持著正確的觀念,若某筆獎助學金確實沒有任何一位學生符合其申請條件,就不應強度關山,硬要申請,畢竟每一筆獎助學金都是要讓真正有需要的學生使用才有其價值,若將其視為人人有獎的禮物,以落實所謂公平的原則,則不但會導致資源的浪費,造成整體大環境的不公平,更有損設立獎助學金的美意。此外,特教教師亦應在平日與家長接觸時,適時地告知申請獎助學金所應具有的觀念,比如:

1.每筆獎助學金都有其特定的獎助對象,若學生的條件不符合該筆獎助學金的申請要件,就要坦然面對,實不宜強渡關山。

2.獎助學金的目的是要獎助學生求學之用,而非家庭收入的一部分,更不該是賭博、投資的籌碼。

3.某些獎助學金可能會有名額的限制,因此未必申請了就保證一定會拿到獎助學金,因此不宜有過度的期待。

雖然身障生在求學階段可能有其先天上的限制,其家庭亦可能處於社會上較弱勢的一環,然而,獎助學金的設立多是為了獎勵特定學生求學之用,乃具有鼓勵學子進取,或補助家庭支持學子求學之意義,實與急難救助金或家庭生活津貼的屬性迥異。因此,不論是教師或是家長對於獎助學金都應該有正確的認知,切勿將其視為人人有獎的禮物,或是做為家庭固定的收入,如此,方不致於讓提供獎助金的良法美意受到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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