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9日 星期五

智能障礙兒童如廁訓練:第5-1章、證據本位如廁訓練法

 李明洋

如前一章所述,以往的三種訓練法雖廣為人知且行之有年,然而,在時空背景的差異下,有許多作法並不符合本國國情,也不適合在教學現場實施。基於此,筆者將上述三種方法予以融合,修訂成較符合國內法令及教學現場需求的「證據本位如廁訓練法」。


⊙證據本位如廁訓練法的實施流程

證據本位如廁訓練法係採用具科學驗證性質的研究單一受試研究法(Single Subject Study),以其中的撤回設計(Withdrawal Design)概念,將如廁訓練流程分為基線期(Baseline Phase)、處理期(Intervention Phase)、撤回期(Withdrawal Phase)等3個階段(請見圖5-1)。

5-1  證據本位如廁訓練法的實施流程


由圖5-1可知,訓練者在基線期(A)和撤回期(C)均不介入,只有在處理期(B)才介入。其次,撤回期主要是要了解經過介入後,孩童的如廁行為是否具有維持效果,以做為整體如廁訓練成效的評斷依據。此外,各階段所花費的天數,端視孩童的如廁表現而定。


■可以將處理期細分成數個階段

值得注意的是,在處理期階段,許多智能障礙兒童需要藉由漸進的訓練方式,才能逐漸養成正確的如廁行為與習慣。亦即訓練者先給予孩童大量如廁提示,例如給予口頭提示、圖卡提示、肢體提示等;等孩童均能在大量提示下順利如廁後,再給予孩童少量提示,例如只給予圖卡提示;等孩童也能順利在少量提示下順利如廁後,即不再給予孩童如廁提示。透過此種循序漸進的方式,以期養成孩童不需要提示也能主動如廁的能力與習慣。

對於能力較弱的孩童,訓練者給予孩童提示的程度可能相對較高,例如需要透過口頭、圖卡、手勢、肢體協助等大量提示;對於能力較佳的孩童,訓練者給予孩童提示的程度則可能相對較低,例如只需要給予孩童圖卡提示即可。因此,訓練者可以根據孩童的能力,以及需要給予提示的程度,將處理期細分數個分階段。例如對於能力較弱的孩童,訓練者可以將處理期細分為大量提示階段(B1)、少量提示階段(B2)、為量提示階段(B3)、不提示階段(B4)等4個分階段;對於能力較佳的孩童,訓練者可以只將處理期細分為提示階段(B1)和不提示階段(B2)等2個分階段(請見圖5-2)。


5-2 處理期可細分成數個分階段




 ■可以將結果繪製成曲線圖

訓練者可以將孩童的如廁表現繪製成曲線圖,以便掌握孩童的如廁行為變化情形,以及做為評斷訓練計畫繼續執行與否的依據。

例如某名孩童在3個觀察日的尿濕比率依序是75%、50%、50%,於是訓練者將這3個數值逐一標示在以X軸(觀察日)和Y軸(尿濕發生率)組成的座標軸上,每個數值即為1個觀察點。然後,訓練者將每個觀察點連接起來,即可成為一條曲線(請見圖5-3)。

5-3 孩童三天的如廁表現



由圖5-3呈現的圖形可以看出,該名孩童的尿濕發生率從第一天的75%,降至第二天和第三天的50%。

此外,訓練者還可以進一步取各觀察點的平均值,並加上趨勢線,使得孩童的尿濕行為變化情形更易於判斷(請見圖5-4)。

5-4 加上趨勢線和平均值的曲線圖




由圖5-4所呈現的圖形可知,孩童的平均尿濕發生比率為58.3%,趨勢線呈現出向下的斜線。據此,訓練者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孩童尿濕行為的變化情形及發展趨勢,並以此做為結束、繼續或暫停各訓練階段的判斷依據。


■可以增加追蹤期

有時,訓練者在結束撤回期後,還可以加做一段追蹤期,以了解如廁訓練是否具有長期維持成效。作法是,在撤回期結束後,先經過一陣子的空白時間,比如一週或一個月不做任何介入,然後再利用一段時間進行觀察記錄該段時間即為追蹤期(請見圖5-5)。

5-5 增加追蹤期的證據本位如廁訓練法的實施流程



(資料出處:智能障礙兒童如廁訓練,李明洋著,仁武特殊教育學校出版,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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