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2日 星期五

智能障礙兒童如廁訓練:第3章、訓練智能障礙兒童如廁前的評估要項

 李明洋

既然如廁能力的養成對智能障礙兒童具有莫大的助益,那麼,在進行如廁訓練前,訓練者必須針對智能障礙兒童進行哪些項目的評估呢﹖綜合相關文獻資料(李明洋,2009a,2009b;李明洋,2010;李明洋、陳奕蒨、張耀仁、陳小娟,2010;唐榮昌,2006;Foxx & Azrin, 1973),訓練者在為智能障礙兒童提供如廁訓練前,宜考量的要點包括孩童的生理年齡、膀胱控制能力、膀胱生理機能、行動能力、手部動作能力、感官功能、接受指令的能力等各方面的發展(請見圖3-1)。

3-1 如廁能力評估要項


以下先為各位介紹訓練智能障礙兒童如廁之前應評估的要項,再舉幾個實際案例加以說明。

⊙訓練如廁前的評估要項

■孩童的生理年齡

根據Von Wendt等人(1990)的研究指出,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的智能障礙兒童發展出膀胱控制能力的平均年齡依序為2.9歲、5.7歲、4.7歲、9.8歲,整體平均發展年齡為4.2歲(請見表3-1)。



訓練者在為智能障礙兒童進行如廁訓練之前,可以根據表3-1,先從孩童的生理年齡進行初步的篩檢,看孩童的生理年齡是否已經達到適合訓練如廁的年齡。

例如孩童若為2歲的中度智能障礙,因其生理年齡遠低於平均值(5.7歲),所以可能還沒發展出適當的膀胱控制能力。若孩童為6歲的輕度智能障礙,因其生理年齡遠高於平均值(2.9歲),所以可能已經發展出膀胱控制能力。

■孩童的膀胱控制能力

孩童的膀胱控制能力可以從每天的排尿次數、排尿時間點,以及排尿的間隔時間等方面加以了解。如果孩童喝完飲料後,沒過多久就排尿,而且每次排尿的間隔時間過短(例如不到1個小時),或一天內的排尿次數過於頻繁(例如超過9次以上),表示孩童可能還沒具備足夠的膀胱控制能力,如此,訓練者可能就要評估,是否等孩童年紀大一點再做訓練。

為了解孩童是否具備足夠的膀胱控制能力,訓練者可以針對孩童的飲水狀況進行管理,例如定時讓孩童飲用100 c.c.至200 c.c.的飲料,然後將孩童飲水後的排尿狀況記錄下來。如果孩童飲水後的間隔排尿時間可以超過1至2個小時,則應可視其具有足夠的膀胱控制能力。若在教學現場,訓練者就可以在擬定如廁訓練計畫時,將孩童的預計如廁時間安排在下課時段,使其可以正常地參與上課活動。

■孩童的膀胱生理機能

有些智能障礙兒童可能由於腦傷、脊隨損傷或其他神經問題,影響了大腦和脊隨向膀胱發送訊號,致使排尿功能受到影響,此即神經性膀胱(Neurogenic Bladder)(Yetman, 2023)。因此,若訓練者為具有腦性麻痺、脊柱裂或有腦傷等智能障礙兒童進行如廁訓練時,發現孩童尿濕問題久久未能改善,不妨借由醫療方面的協助,為孩童進行身體檢查、排尿後殘餘尿量評估(post void residual assessment)、腎臟超音波(renal ultrasound)和尿動力學檢查(urodynamic studies)等,以診斷孩童是否有神經性膀胱(Powell, 2016)。若有,則應進一步尋求醫療方面的協助,方能使孩童的排尿問題及早獲得妥善的治療。

■孩童的行動能力

孩童能否獨立如廁與行動能力有莫大的關係。如果孩童無法行動,要求其獨立如廁就顯得難上加難。因此,孩童行動能力的觀察要點包括:孩童是否可以獨立運用雙腳行走?是否需要他人攙扶?是否可以自己控制助行器或輪椅行進?是否需要他人推輪椅移動?行進中可否自行排除障礙物?可否獨自往返於輪椅和便器?可否獨自站立?可否獨自坐下?可否獨自起身?可否獨自轉身?

若孩童能獨自行走20公尺以上,而且能獨立坐下、起身及轉身,則表示其行動能力尚佳。若孩童以輪椅代步,且需他人協助才能前進、上下輪椅,則訓練者或許要先訓練孩童具有獨立操作輪椅、上下輪椅的能力,才有機會訓練孩童獨立如廁,不然,可以訓練孩童適時表達如廁需求,由他人協助如廁。。

■孩童的手部動作能力

在如廁過程中,有許多步驟與手部動作密切相關,例如穿脫褲子、開關門、開關電燈、按壓沖水開關、掀起和闔上馬桶蓋、開關水龍頭、洗手等。因此,如果孩童的手部動作發展狀況未臻理想,可以在進行如廁訓練前,加強孩童的手部技能,或在訓練的同時,採用示範(physical model)或褪除(fading)策略,強化孩童的手部技能。

例如孩童無法自行按壓電燈開關時,訓練者可以採取示範策略,亦即先親自操作,或播放示範影片給孩童看,再要求孩童跟著做。訓練者也可以採取褪除策略,亦即先用手抓住孩童的手,帶著孩童按壓電燈開關。經過幾次的操作後,訓練者再抓住孩童的手腕,帶著對方按壓電燈開關。接下來,訓練者再抓住孩童的小臂,帶著孩童按壓電燈開關。然後,訓練者再抓著孩童的上臂,帶著孩童按壓電燈開關。最後,訓練者只需要適時提醒,讓孩童自己按壓電燈開關。

■孩童的感官功能

所謂的感官功能包括視覺功能、聽覺功能、觸覺敏感度等。若智能障礙兒童伴隨有視覺障礙或聽覺障礙等多重障礙,或是具有觸覺高敏感的現象,則訓練者務須設計符合孩童需求的替代輔具,在如廁訓練的過程中提供其協助。

例如對於伴隨聽覺障礙的智多障孩童,除了透過助聽器的協助外,訓練者也可藉由手勢、表情和圖卡引導孩童完成如廁的各項步驟,並在孩童如廁完畢時,以視覺訊號輔具提示孩童起身。對於伴隨視覺障礙的智多障孩童,訓練者可以利用聽覺(如在排尿時發出聲音訊號,告知孩童成功如廁)或觸覺(例如在地上鋪地墊引導行走路線)線索,彌補其視覺功能的不足。如果智能障礙兒童有觸覺高敏感的現象,則訓練者可能在訓練孩童如廁之前,先透過減敏感活動(Desensitization),例如透過觸覺刷、沙箱等教具或予以情境預告等,讓孩童適應周遭的物品及環境,以便逐漸協助其建立起各項如廁技能。

■孩童接受指令的能力

孩童能否了解並遵從訓練者的指令,往往是評估孩童是否可以訓練如廁的重要指標,而能否接受指令又與孩童的認知能力有著密切的關係。認知能力包括:孩童是否具備溝通能力?孩童所採用的溝通類型為何?孩童能否理解照片、圖卡、聲音或手勢等各種刺激媒材所代表的意義?孩童能否感知尿意?孩童能否將刺激與反應加以連結?    無論透過肢體動作、聲音、語音、表情、單字、圖卡、閃光訊號等媒材,只要孩童可以理解這些媒材所代表的意義,而且能理解並遵從訓練者的指令,就有成功習得如廁能力的機會。

例如對於沒有口語能力,認知能力有限的智能障礙兒童,訓練者除了透過口語外,還能藉由誇大的肢體動作、圖卡、身體示範等方式,教導孩童起立、前進、坐下等動作,以及提供印有便器的照片或圖卡提示孩童前往如廁。

上述各項,是訓練者在為智能障礙兒童進行如廁訓練前,可以參考的幾個評估方向。當然,訓練不應只是機械式地操作,還需視孩童的個別差異加以調整。例如對於有癲癇的智能障礙兒童,訓練者務須留意孩童的服藥情況、癲癇的發作類型、發作時機、強度,以及發作持續的時間等。此外,家庭的支持程度往往也是訓練者必須納入考量的要素,若智能障礙孩童的家人不支持或持消極態度,則往往不利於孩童如廁能力的養成。若此,訓練者就必須與孩童的家庭成員進行理性且客觀的討論,務必在雙方取得共識的前提下,進行或不進行如廁訓練,方是比較理想的作法。


⊙案例舉隅

筆者根據自身的經驗,以及參酌以往的實務經驗報告(李明洋,2009b,2010,2013,2026;李泱璇,2012;李明洋、郭慧瑜、陳淑娟,2011;梁凱璇,2022,2025),茲舉如下幾個案例,供各位參考:


■案例1

個案是一名不具口語能力的三年級極重度智多障兒童,生理年齡符合表3-1適合訓練如廁的平均值,且飲水過後,能間隔一節課以上的時間排尿,顯示個案應具有足夠的膀胱控制能力。雖然個案為極重度聽覺障礙,也沒有配戴助聽器,不過,仍能理解簡單圖卡代表的意義,也能遵循老師的指令,進行開關電燈、洗手、起立、坐下、過來等活動。

綜合上述分析,老師認為個案具有如廁訓練的條件,個案的母親也表示願意配合。然而,個案的父親對學校採取不信任的態度,並無配合的意願。有鑑於此,老師先和個案的母親取得共識,由老師在學校為個案進行如廁訓練。

經過一段時間的訓練,個案已能主動前往廁所如廁,於是老師將結果繪製成圖表,並於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中告知個案的母親,讓她了解孩子的進步情形。

後來,經母親的解釋與遊說,終於取得父親的信任,願意配合學校,在家裡為個案進行如廁訓練。最後,個案無論在學校或在家裡,都能主動前往廁所如廁。


■案例2

個案是一名稍具口語能力的重度智能障礙兒童,三年級轉入班上時,家長就希望老師能夠訓練個案如廁。個案的生理年齡已經達到表3-1適合訓練如廁的平均值,也能間隔一節課以上的時間排尿。此外,個案走路尚穩,情緒頗為穩定,個性也很溫和。然而,個案對於實物、照片、圖卡的辨認能力不佳,也不太理解老師的指令,而且諸如穿脫衣褲、開關電燈、開關門、洗手等如廁相關技能尚屬薄弱。

根據上述分析,老師認為個案並不適合立刻訓練如廁,而是可以先從圖卡辨認、遵循老師指令,以及如廁相關技能著手,等這些能力慢慢建立起來後,再進行如廁訓練。

於是老師在與家長取得共識後,分階段為個案進行訓練。一開始先強化個案的認知能力,透過圖卡與動作之間的連結,使其能在老師的提示指令下進行活動,並逐一教導個案開關電燈、開關門、開關水龍頭、穿脫褲子、洗手等技能,然後再將所有技能串連起來。最後,個案終於在五年級的時候成功建立起獨立如廁的能力。


■案例3

個案是一名五年級極重度智能礙障兒童,可以獨自前往小便斗如廁。然而,個案沒有口語能力,每次想上廁所時,就會走到老師面前,不斷地用手拍打私處,同時對著老師猛點頭。只要老師有反應,比如問他:「你是不是要尿尿﹖」或是「你要尿尿嗎﹖」個案就會迫不及待地前往廁所如廁。有時,老師甚至只是出現不相干的動作,比如摸一下頭髮,或是動一下筆,個案也會急匆匆地前往如廁。假如找不到老師或老師在忙,沒有回應,個案就會站著憋尿,一直等到憋不住了,最後就直接尿濕褲子。這樣的現象同樣也發生在家裡,所以個案的母親感到非常困擾,希望老師能夠協助改善這樣的情況。

經過評估後,老師認為個案具備足夠的膀胱控制能力,也具有察覺尿意的能力,只是自我啟動(Self-Initiation)的能力較弱,也不知道如何以較正確的方式表達。於是老師與個案的母親討論後,決定以「圖片兌換溝通系統(Picture Exchange Communication System,簡稱 PECS)」教導個案表達如廁需求。

經過一段時間的訓練後,每當個案想上廁所時,就會去找出溝通冊,翻開,從裡面撕下如廁圖卡,貼在溝通冊的封面上,然後主動前往廁所如廁。等上完廁所,返回座位,個案再把溝通冊封面上的如廁圖卡撕下,貼回溝通冊裡,然後把溝通冊收好,完全不需要等待老師與家人的回應再行動了。


■案例4

個案是一名稍具口語能力的中度智能障礙腦性麻痺兒童,四年級上學期末轉至班上時,家長就相當積極地要求老師訓練個案如廁。個案的生理年齡已超出表3-1適合訓練如廁的平均值,所以理應具有足夠的膀胱控制能力。而且經過評估,老師發現個案對於實物、照片、圖卡的辨認能力尚佳,也會自行穿脫衣褲、開關電燈,開關水龍頭、洗手等。只不過個案走路不太穩定,而且個性相當執拗,堅持要包尿布。家長表示,在家要求個案把尿布脫掉,個案也會自己去找尿布穿上,而且個案還曾經因為找不到尿布,賭氣憋尿到生病住院。

根據上述分析,老師認為個案並不適合立刻訓練如廁,而是應該先建立起個案和老師之間的關係,以及訓練個案走路及如廁相關技能,等個案走路較穩定,且願意遵循老師的指令後,再進行如廁訓練。

在與家長取得共識後,經過一年的教導,個案已經與老師建立起良好的關係,能夠遵從老師的指令做活動,而且走路也趨於穩定。於是老師開始為個案進行密集的如廁訓練,一開始給予大量提示,然後給予少量提示,最後不給予提示,結果不到半個月的時間,個案就能主動前往廁所,站在小便斗前成功如廁。對於個案的表現,家長感到非常高興,也非常滿意訓練的結果。


■案例5

個案是一名極重度智能障礙的腦性麻痺兒童,三年級上學期轉學到班上時,仍整日包尿布。之前的班級老師雖有訓練個案如廁,但因個案個性執拗,且排尿次數極為頻繁,所以成效不彰。

新任班級老師認為個案的生理年齡趨近表3-1適合訓練如廁的平均值,或許可以嘗試看看。經過評估後,老師發現個案稍具口語能力,能夠與人進行簡單的對話,雖然走路時,右腳有點跛,但尚屬穩健。  

不過,個案的視覺似乎有問題,例如看圖卡時,眉頭深鎖,身體會前傾,而且要用手指著圖卡。其次,個案仍有頻尿問題,原因可能是個案有以手指摳私處,刺激排尿的行為。

基於此,老師建議家長帶個案去看眼科和泌尿科。結果發現個案有視野狹小的問題,但泌尿功能尚屬正常。於是老師在和家長討論後,先花一個學期的時間和個案建立關係,並教導個案按壓電燈開關等如廁相關技能。等個案可以遵循指令後,老師即利用中午休息時間,和個案待在廁所裡,進行密集的如廁訓練。一開始,先從距離馬桶只有1步的距離開始訓練,然後逐漸拉大個案與馬桶的距離。

最後,個案終於在四年級的時候戒除尿布,並且可以主動從教室裡的座位走到廁所裡的馬桶如廁。


■案例6

個案是一名不具口語能力的學前重度智能障礙兒童,家長曾在家裡為個案進行過長時間的如廁訓練,但只能在提示下前往廁所如廁,始終沒有發展出主動如廁的能力。基於此,家長非常希望老師能訓練個案主動如廁。

經過評估,老師認為個案年齡尚小,可能還沒發展出足夠的膀胱控制能力。不過,老師也發現個案能夠遵循指令前往廁所獨立執行坐馬桶、下馬桶、沖水、開關水龍頭、洗手等如廁相關技能,加上個案的家長非常希望及早建立起個案的如廁能力,而且也非常願意配合老師。因此,與家長取得共識後,老師為個案擬定了如廁訓練計畫。

經過一段時間的訓練,個案雖然仍有尿溼褲子的情形,但次數明顯降低。不僅如此,個案還出現了主動如廁的行為,而且頻率逐漸增加。


■案例7

個案是一名不具口語能力且伴隨自閉症與過動症的重度智多障兒童,四年級上學期轉學到班上時,家長希望老師能訓練個案如廁。雖然個案的生理年齡已符合表3-1適合訓練如廁的平均值,應該具有足夠的膀胱控制能力,然而,老師發現個案走路時,步伐相當不穩,而且時有癲癇發作而跌倒的情形。其次,個案對於圖卡和照片的辨認能力薄弱,對於口語指令的接受度也不高。再者,個案的個性極為執拗,違抗行為相當嚴重,不僅不遵守指令,甚至還會出手攻擊同學與老師。

為求慎重,老師花了一段時間教導個案起身、坐下、過來、回去、按壓電燈開關等如廁相關技能。結果顯示,個案對於口語和手勢指令的理解有困難,執行力也相當薄弱,所以需要更長時間的教導。

基於上述分析,老師認為訓練個案如廁的困難度相當高,或許得先提升個案的認知能力,使其能夠理解並能遵從老師的指令,同時也需要加強個案的如廁相關技能,而不適合立即進行如廁訓練。對此,家長表示同意,泰然接受。


■案例8

個案是一名就讀二年級的極重度智能障礙兒童,雖然生理年齡尚未達到表3-1適合訓練如廁的平均值,但老師發現個案排尿時,當肚子用力,尿量就會明顯變大,當肚子放鬆,尿量就會明顯變小。而且個案每次喝完水,大約間隔2至3小時後才會排尿,由此推斷個案應該已經發展出足夠的膀胱控制能力。

基於此,老師為個案擬定包含準備期、訓練期、精熟期和保留期等4個階段的如廁訓練方案,並採取逐步褪除策略。經過一個學期的訓練後,個案在有尿意時,不僅能主動表達如廁需求,而且能適當地憋尿,直到抵達廁所後,再排尿至便器裡。


■案例9

個案是一名重度智能障礙的腦性麻痺兒童,平日以輪椅代步,新生入學時,家長希望老師能訓練個案如廁。個案的生理年齡已達到表3-1適合訓練如廁的平均值,理應發展出膀胱控制能力,而且經過觀察與訪談後,老師發現個案具有簡單的口語能力,也可以理解一些簡單的指令。此外,家長曾在家裡訓練個案坐在馬桶上如廁,所以個案有坐馬桶如廁的經驗,只不過都是採取定時如廁的方式訓練,因此個案排尿的時間點並不穩定。

考量到個案行動不便,因此老師為個案準備一張如廁訓練椅,並為個案擬定5個階段的如廁介入計畫,逐步實施。在個案升上三年級的時候,已經能夠在老師的詢問下,以口語表達表達如廁意願,例如說:「好」或「不要」,而且準確率高達九成。


■案例10

個案是一名五年級重度智能障礙的腦性麻痺兒童,具有口語能力,也能和人進行簡單的對話。由於個案的核心肌力相當薄弱,平日均以輪椅代步,以及仰賴他人協助更換尿布。雖然個案的生理年齡已經超過表3-1適合訓練如廁的平均值,理應發展出膀胱控制能力,但對於自己是否已經排尿或排便並不是很清楚。例如當老師詢問:「你有尿尿嗎﹖」或是「你是不是大便了﹖」個案的答案有時對,有時錯,而且較多的時候是錯的。這樣的情況同樣也發生在家裡。

基於此,老師懷疑個案可能有神經性膀胱,因此和家長討論後,決定先讓家長帶個案去醫院進行相關檢查,待檢查結果出來後,再進一步討論是否為個案進行如廁訓練。


(資料出處:智能障礙兒童如廁訓練,李明洋著,仁武特殊教育學校出版,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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